首页 > 债权债务 > 知识 > 担保不动产的第三取得人

担保不动产的第三取得人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5-28 10:53:53 编辑:千山网 手机版

无权处分他人动产或不动产的占有人,将该动产或不动产非法转让给第三的,受让人善意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可以合法取得该动产或/。第三抵押人是什么人第三被抵押人担保本合同经依法签署后有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告知买受人就可以将房屋抵押给 第三人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告知买受人就可以将房屋抵押给 第三人?

这么说吧:老王把房子卖给了小李,但变更登记还没办。此时,老王与小李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但根据不动产产权变更、不动产产权变更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该房屋的产权仍在老王手中。小李只享有要求老王办理过户登记的债权。此时,享有所有权的老王可以也有权将房屋出售,但一旦房屋出售,他就不能将房屋交付给小李,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老王这个狗娘养的,进行了一次著名的法律行为“不动产一物两卖”。

抵押和质押概念中的 第三人指什么

另一方面,即使老王告诉小李“我要抵押房子”,我也做不到,因为小李还欠着老王的债!将房屋抵押,小李将无法履行债权。大概就是这个关系吧。这就是民法上的“消灭权”。包括自我净化和他人净化。就是从事“洗白保洁”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合法的撤销权对自己意味着自治,对别人也要有所顾及。《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怎么判断善意 第三人

2、抵押和质押概念中的 第三人指什么

1,质押属于担保产权。抵押和质押最大的区别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质押必须转移对质押物的占有,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大区别是,质押物不能质押不动产(如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3.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并将该财产视为债权的担保的财产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分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的,无论约定与否,都必须符合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所有的可转让财产,法律禁止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任何物均不得作为抵押物。抵押担保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应当包括担保的主债务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所有权及抵押范围等。

文章TAG:不动产担保第三担保不动产的第三取得人

最近更新

债权债务排行榜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