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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确定的债权的担保,主债权数额不确定 担保效力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8-08 22:01:49 编辑:千山网 手机版

3.对于有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效力取决于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在未来的成就或失败,从而决定其效力。1.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 担保,1.无论破产宣告前设立的财产自由-1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有条件,是否有第三人担保。

1、房屋抵押贷款的四大注意事项

贷款是我们需要资金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方式。抵押住房贷款实际上是指客户已经拥有的可以上市流通抵押银行贷款的商品房品种。不同于二手房贷款和一手房贷款,客户已经拥有房产,而不是即将拥有。提示:抵押贷款可以分为最高额抵押和传统抵押两种形式。最高额抵押指债权,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型抵押制度,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抵押物。(2)最大抵押-1债权通常是未来债权;(3)有最高额抵押的,必须超过最高额支付;(4)最高额抵押不得随主转让而转让债权。

2、抵押贷款遇到的问题

1。房贷担保是按揭贷款吗?不是的。1.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 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有权依照担保的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法律上以自己的财产所有权作为抵押而获得的银行贷款。它是银行借贷的一种形式,抵押物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家债券、各种股票、不动产以及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提单、仓单或其他单据。

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什么承担...

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一般按照一般保证责任担保承担举证责任。担保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本金的种类和金额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担保方式包括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担保承担举证责任。利息分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迟延利息),该利息原本来源于main 债权,应予以保障;而约定的利益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益从属于主债权,只有在保证合同中有约定,才能纳入保证范围担保。当然,如果约定的利益受到明显显失公平或法律的特别限制,则应根据法律进行适当调整或执行。

4、 债权人不确认债务行吗

债权由本人提供债权如果证据不足,肯定不同意。如果确认了,就是同意了。要么债权由人提供债权证据不足。破产债权确定包括确认债权是否成立债权金额和债权是否有财产担保是否有别除权。1.无论破产宣告前设立的财产自由-1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有条件,是否有第三人担保。

但是,如果债权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先行支付,那么与担保没有财产债权没有区别的债权则视为破产债权。3.对于有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效力取决于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在未来的成就或失败,从而决定其效力。有条件的债权可分为带停止条件的债权和带释放条件的债权两种。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在附条件满足时发生法律效力;债权附解除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在附条件履行时,丧失法律效力。

5、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怎么处理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Law第十九条: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举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6、根据《 担保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答案】:B根据担保 Law,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该人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能否清偿,均可先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当事人约定担保方式的,视为连带担保。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举证责任。

7、债务人不知情的 担保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担保未知担保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内容并减少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担保承担责任;债务加重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5条债权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业主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并减少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担保承担责任;

8、 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债权业主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业主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为确定保证人对担保证明责任的期间,不中止、中断、延长,债权保证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文章TAG:债权担保效力数额对不确定的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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