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一年内买卖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3总额。上市公司一年内买卖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2百分之三十。1、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的条件如下: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后成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后成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4.持有面值一千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更新时间:2023-08-23标签: 百分之三十担保总额资产超过担保超过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