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今年下半年天津市正式发布"天津市/1223"天津市农村养老保险小于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天津市-2/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征收。1、天津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法律主体性:根据市社保中心相关文件通知,2017年4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意外伤害个人缴费比例及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为养老。按照养老27%的缴费比例,医疗13%,失业1.5%,生育0.5%,工伤0.54%,五险占...
更新时间:2024-03-22标签: 天津市养老城乡最低政策2016年天津市城乡养老保险政策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