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到期之日根据约定还款日确定之日到期,即主债务到期之日。第六百九十五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并减少债务的,保证人仍应接受变更后的债务承诺,如因债务加重,保证人对加重部分担保不承担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人的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债务人之日人请求的宽限期届满时起计算。1、民法典关于担保责任的最新规定法律主体性:1。民法关于担保责任的规定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举证责任。连带...
更新时间:2024-08-01标签: 付清之日担保义务债务担保义务至债务付清之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