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担保和财产担保的同时执行顺序债权已实现的地方担保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发生的地方担保有其他人的地方担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先在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上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财产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实现对该财产的债权担保,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举证责任担保。1、担保物权主要有哪三种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其特征如下:目的是保证债务的履行,对象必须特定,内容是支配担保物的价值,性质上是从属的、不可分割的。一.担保物权主要有哪三...
更新时间:2024-04-01标签: 顺序担保执行担保实现的顺序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