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1。担保Law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根据担保Law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根据我国现行的“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财产抵押后,其价值大于担保债权余额的,可以再次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解读: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还款方式。1、动产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债权时工商是否给予登记可以看看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根据担保Law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
更新时间:2024-08-11标签: 担保担保法第35条第二款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