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分散和处置机制,推动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机构的设立由监管部门审批,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为他人提供贷款、发行债券的行为,公司设立子公司不应被视为公司分立的一种形式,因为如果被认定为公司分立将适用公司分立的规则,适用法律为公司分立规定的程序。1、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运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更新时间:2024-01-23标签: 分立担保机构担保机构 分立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