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规定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第三条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债权person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counter 担保。反担保本法担保的规定适用。第五条担保本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法定 担保形式有几种法律的主观性: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实现财产权的,财产所有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为保障物权的实现,个人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债权人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柜面担保。
第三百八十八条物权的设立,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并订立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本合同是主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债权债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担保范围包括所有权人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抚养权担保财产及实现的费用担保物权。
8、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融资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包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担保其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执行。本法规定的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第三条[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反担保本法担保的规定适用。第五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和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保证的定义】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9、承 担保证责任的 担保人对反 担保人的追偿顺序的国家明确法律规定。法第十二条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担保的责任。对担保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一个人可以要求任何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所有保证人承担-2债权实现的义务。承担了举证责任的保证人担保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份额。你说的第二种情况是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是一般担保。
但本案中,由于B、D、E对C 担保提出了反诉,C可以依据法律担保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B、D、E付款。如柜面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的份额,且三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丙有权向任一保证人追偿。没有约定的,按一般担保处理。你可以从百度搜一下担保 law,里面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都有明确的规定。有必要看一下相关的定义。
10、 担保法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担保1995年6月30日法律(1995年6月30日NPC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折叠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担保人第二节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第三节保证责任第三章抵押第一节抵押和抵押物第二节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第三节抵押的效力第四节抵押权的实现第五节最高额抵押第四章质押第一节动产质押第二节权利质押第五章留置权第六章定金第七章附则折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融资和商品流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