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为确定保证人对担保证明的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履行前期限或者在主债务履行的同时期限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4、民法典 连带 担保人的 担保 期限多久1,民法典连带 担保人的担保 期限多长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诺担保证明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8条在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a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担保。
5、 连带责任有 担保 期限吗法律分析: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保证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独立履行债务期限并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的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来说,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123,456,789-1/123,456,789-2/的,超过该期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123,456,789-1/的,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1承担举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履行之前或者与主债务履行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
6、 连带责任 担保人的 担保 期限法律解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先于或者与主债务履行同时届满的期限,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届满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的责任的,属于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责任的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在主债务履行前期限或者在主债务履行的同时期限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的履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限,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