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4)依法检举和控告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权利。(5)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受到损害时,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六)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收法律和程序的权利。(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八)有权对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5、纳税 主体是指什么纳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缴税主体分为狭义缴税主体和广义缴税主体。狭义的纳税主体仅指纳税人,指根据税法规定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广义的纳税主体是指在税收征收活动中履行的主要义务,在性质上与纳税义务主体有关,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等。
6、纳税 担保人属于税制基本要素吗?纳税担保人税制不是税制的基本要素。税制是国家以法律或法令形式确定的各种征税方式的总和,反映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财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如下:1 .纳税人(缴税主体)。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征税对象)。3.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固定税率。
7、纳税 主体的纳税 主体的相关人1、纳税人纳税人是最重要、最广泛的纳税人主体,是依法负有直接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是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主体的共同之处,是税收税收征管法和各种税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共同要素。某主体是否是纳税人,必须由法律在形式上明确规定,这是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在规定a 主体 in 税收征收活动的地位时,一方面要考虑其在私法活动中的民事主体地位,例如,是属于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因为不同的地位决定了它们能否成为一定的征税对象。
另一方面,税法更注重主体的纳税能力,即与主体的经济支付能力和事实关系有关,体现了公平税负、实体税、能力税等概念税收。因此,不仅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可以成为纳税人主体,一些具有法人和自然人资格的主体,税法中的主体(人)纳税因缺乏纳税能力除外。
8、下列各行为 主体不能作为纳税 担保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纳税的条件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纳税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1,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