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合同担保中,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是债务履行后六个月。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诺担保证明责任的期间,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责任的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无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歧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
5、 担保人不知情的 情况下是无效 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担保,在担保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立即向担保主张其责任。看完下面为你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你有帮助。1.担保人们不知道担保是否有效担保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效: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是真的;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违背自己的意志签订保证合同情况,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保证人不必承担举证责任担保。为了督促债权人行使权利,如果约定-3/没有保证期间,且债权人自到期日起六个月后未要求担保偿还主债务,则担保无需再次承担。
6、 担保 期限如何 约定?担保期限一般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详,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期限或与期限主债务履行同时届满。如无约定或约定歧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
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民法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无保证期间。如无约定或约定歧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情况期限None约定or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7、保证合同没有 约定或 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法律分析:如果保证合同不是约定或约定模棱两可,保证期间: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不是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0自独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持续时间,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它关系到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行使或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基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担保证明,不得中止、中断、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无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歧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债权人与债务人履行主债务的情况期限None约定or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8、 担保 期限怎么 约定法律主观性:担保-2/一般是指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详,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期限或与期限主债务履行同时届满。如无约定或约定歧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
农村信用社担保 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非约定的可适用于债务履行后6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责任的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无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歧义,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之日起六个月期限。
9、未 约定 情况下质押权 期限 约定不明法律主体性:1。是否有质押合同-2约定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取得了担保 property的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担保的一种物权。基于物权的永久性和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根据担保的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并存,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存在,抵押就存在,抵押人就要承担担保的责任;当债权不复存在时,抵押权也随之消失,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的责任。
二、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单项服务免费。债权人和出质人互不享有权利,互不承担义务,(2)互补性。出质人履行主债务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主债务不履行,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满或者主债务人已经开始履行的,质权人无权出售或者转让出质人的股份实现其债权。(3)依赖性,股份质押合同以主合同的合法存在为基础,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随着主债权的偿还、抵销、免除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