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5、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
第五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管理保险资金运用。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使用形式。保险资金从事境外投资应当遵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
6、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对外 担保,到什么数额时,需对公司的证券部门汇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规章制度: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第十一条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详细说明具体事项、定价依据以及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影响。第十二条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提供的/123,456,789-0/除外、公司捐赠的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3,
本制度第四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对象,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第十三条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总金额高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批准,并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7、 子公司发工资,母公司交社保,这样可以吗只要是同一家公司就ok。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登记证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核,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解释与适用】该条是新修订的《保险法》中的新规定。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机构活动的管理,防范风险,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3月13日制定并颁布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所谓“设立境外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机构和代表处、联络处、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这一条没有提到“设立境外保险机构”,只规定了“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可以是非保险机构,但我认为《办法》对这一条规定的情形仍然适用。
9、保险公司是通过何种途径把保险资金给自己的 子公司用的是保险资金还是保险资金?如果是保险资金运作,请参考以下内容:1。《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2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资金运用形式第一节资金运用范围第六条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三)投资不动产;(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使用形式。
第七条办理保险资金银行存款,应当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 (一)资本充足率、净资产、拨备覆盖率符合监管要求;(二)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三)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四)信用评级连续三年在投资级以上。第八条保险资金投资的债券应当达到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并符合规定的条件,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