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销售者对三类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法律适用是不同的。1.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法产品质量行政监督规定的,依照本法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分,并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比如,按照本法“罚则”一章的规定,生产、销售本法禁止生产、销售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外,还应当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法律规定数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产品一直在维修是否可证明产品质量有问题?是的,有明显的质量问题。1.如果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货物将被视为合格。2.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限,如何确定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合理期限”?3.如何就货物验收条款达成一致?4.买方应仔细签署送货单和确认书。5.如果买方认为货物质量与协议不符,他应明确提出异议...1.如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未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货物验收合格。在商业交易中,尤其是价格较高的交易,通常约定分期付款,货物验收或保修期满往往是某一期付款的条件。
为了防止买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恶意拖延支付货款,合同法规定了检验期制度。货物的检验期由双方约定,买方收到货物后有权验收货物并提出质量异议。买方收到货物后,应在约定的检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方法和标准进行验收。这不仅是买家的权利,也是买家的义务。如果买方发现货物的数量或质量与合同不符,应在检验期内通知卖方,即提出质量异议。
5、违反 产品质量法三十三条处罚法律主观性:想必大家都听说过“三无产品”,知道其危害性,对消费者造成了不良损失。产品质量法对三无产品也给予了严厉的处罚,对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的违法行为人进行了有力的打击。第一,产品责任原则。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和依据。1、生产者的严格责任。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一些法定的豁免条件:(1)产品不投入流通;(二)产品投入流通时,造成损害的缺陷不存在;(3)产品投入流通时,科技水平无法发现缺陷的存在。
因销售者的过错造成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产品质量法从轻处罚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是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6、判令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是(【答案】:ABC的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和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违反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质量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判断上述主体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有三:一是违反了默示-3义务。默示担保义务指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强制性规定。二是违反了快递担保-4/。明示担保 义务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各种公开方式向消费者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的说明或者陈述。
7、经营者违反 产品质量法规定应承担法律主体性:产品质量法: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标准;(二)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说明产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三)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标准;(二)具有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说明产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三)符合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明的产品标准,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